"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11-06   动态浏览次数:151

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

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2008--200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已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以参加评选。

3、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按照《皖西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按2008年、2009年印发的《学生手册》中《皖西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三、评选额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选额度分配详见附件一。

国家助学金可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学生1000元,困难学生2000元,特殊困难学生3000元,各档次的比例由各系根据本系(院、部)学生实际情况而定,但大部分受资助同学的等级应为2000元,其他两档为特殊情况下的微调,评选总金额不能超出分配总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须等额评选上报;优秀毕业生除按照分配指标评选外,曾获校级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评选时可分别上浮至18%和20%。

四、评选要求

1、 各系(院、部)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

2、各系(院、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3、各系(院、部)须将初评结果在系(院、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上报。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附件二、附件三),各系(院、部)需填写《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附件四)、《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六)、《皖西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七)、《皖西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附件八)。

5、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附一份1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担任职务、籍贯、获奖情况、特长爱好、就业意向和联系电话等,要求语言精炼、语句通顺、语法规范、标点正确。

    6、各项评选的结果除上报正式材料外,均须发送电子邮件至xsc@wxc.edu.cn

    五、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期限为:国家奖助学金于2009年11月2日前,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于2009年11月11日前。 请各系(院、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评选材料送学生处,逾期视为放弃。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选额度分配表

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

附件三: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五: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六: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附件七:皖西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汇总表

附件八:皖西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