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水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内资助经费来源与预算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文件精神,按照不低于学校事业性收入4%的比例提取作为校内资助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用于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双创”奖学金、勤工助学、考研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第二条校内资助经费管理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审计监督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学校的学生资助经费。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
1、编制学生资助经费预算;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根据各项资助评审结果,及时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4、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学生资助经费决算。
(二)监察室
1、对学生资助经费财务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类资助经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监督。
(三)审计处
1、对各类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学生处
1、具体执行学校奖、贷、助、补、勤、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措施,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开展各项资助评审,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报领导小组审批;
4、编制各项资助评审结果汇总表,报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处核准发放;
5、策划并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对受助学生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各类临时性事务的处理。
(五)各学院
1、具体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具体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措施;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4、按规定报送建议资助评审材料(含学生的申请材料);
5、具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第三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
各类资助经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评审发放,具体程序为:
1、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2、各学院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或年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4、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的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7、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助资金;
8、监察室对各项资助的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9、审计处对各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条其他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