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9-05-20   动态浏览次数:345

各学院:

2019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离校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毕业确认

1.毕业确认: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核对和更新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补全就业单位等其它信息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农信社贷款毕业生登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在“信息变更”项下的“毕业确认申请”功能模块中,点击“新增”,完善个人最新信息后即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升学: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发起毕业确认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此项工作要在毕业当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农信社贷款毕业生发起学制延长申请,并将录取通知书提供给经办银行(学制延长后自动完成毕业确认)。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文件(见附件3)精神,基层服务满三年后向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学费补偿,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离校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供查验)加盖学校公章并本人留存。

三、入伍服兵役学生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学生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用于申请入伍前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贷款代偿需要贷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加强诚信教育。各位毕业班辅导员利用毕业确认工作环节对贷款学生普及征信及金融知识,告知学生应承担的还款义务以及违约后果,促进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开展资助“两节课”活动,及时向每位即将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宣传研究生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

3.对未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的毕业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1.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毕业确认学生名单

         2.2019年农信社毕业确认学生名单

         3.《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办法》

  

学生处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