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孤儿免学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9-09-11   动态浏览次数:381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一) 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 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与推荐工作。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其中当年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或专业)内公示。

.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通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班会等形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给班级评议小组。

(三)资格审查。由辅导员依据学生的困难申请,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

(四)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在校期间的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就餐卡消费情况等,召开评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困难生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等级。

(五)监督反馈。辅导员负责审核所属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生班级(年级)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六)学院评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推荐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校审定。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有异议提出申请的,学生处进行核实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可做出调整。材料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

.认定对象和标准

认定对象:具有皖西学院正式学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每学年如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根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认定的依据主要有: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8.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视其困难程度认定为相应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符合1-7条者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消费行为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者,如: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校外餐厅、酒吧、经营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

(三)就餐卡消费过高,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同学平均水平;

(四)未将所获资助资金用于在校学习、生活的必要支出而随意挥霍浪费,购买高档奢侈品;

(五)困难认定时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被举报并核实;

(六)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七)其他经学校和学院认定,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情况

.具体工作要求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各位辅导员要详细解读国家资助政策。并将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点,帮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掌握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严格资助对象认定,规范资助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资助标准,做到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评审要覆盖到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低保学生、特困供养、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资助。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按特殊困难等级评定,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要做到,对象精准、分配精准、发放精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额)。对不在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开学初发给各学院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的学生,如能提供当地县级扶贫部门的证明,各学院核实后也应纳入困难生名额,并在附件2中备注为新增建档立卡学生。

(四)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布置落实、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以生为本,多措并举,全面宣传贯彻落实资助的各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正式文件上报)请于9月27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必须在认定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给班级评议小组。各班级评议认定后,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齐整理交所在学院审核。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议认定结果要在班级、学院公示。各学院于9月27日将困难生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原件纸质材料、附件2纸质材料(A3纸打印)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xsc05@wxc.edu.cn。

(七)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跟踪调查了解机制,认定后若有学生家庭突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需增补者,经本人申请,填写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班级或学院公示后,签署意见,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八) 认定后若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九)各学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贫困生信息的审核以及汇总上报工作。

 (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及保障工作。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一律免收学费。(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者。孤儿认定应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生活补助申请表。上学年已提供孤儿证明材料的,本学年可直接汇总上报,不需要重复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收集孤儿证明及相关材料造册汇总,填写《皖西学院2019-2020学年孤儿免学费汇总表》(附件3),于9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电子版请发送至xsc05@wxc.edu.cn。根据政策将及时进行学费免除。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19年9月使用.doc附件2:皖西学院2019-2020学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汇总表.xls附件3:皖西学院2019-2020学年孤儿免学费汇总表.xls

  

皖西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