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9-10-12   动态浏览次数:28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

二、办理程序如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相应表格。

2.申请入伍资助于10月15日前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补偿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申请办理学费减免的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和退役证书复印件。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生需提交《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几点说明

1.申请材料需学生签字确认信息的真实性;

2.为及时准确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发放到学生手中,请提供本人的农行卡;

3.获得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5.各学院要严格排查并通知到每位相关学生。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564-3305125。

  

                                    皖西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