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暑期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学习进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暑期学生留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留校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组长:卢义忠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团委、图书馆主要负责同志;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二、留校学生范围
确需留校的学生应征得家长同意,且符合下列范围:
1.各学院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需留校的学生。
2.教务处负责组织的参加专业实习和竞赛培训的学生。
3.校团委负责组织的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
4.因开展项目研究需要留校的联培研究生。
三、留校程序办理
1.申请(6月21日-30日):申请留校学生本人填写《2023年暑期学生留校审批表》,报相关管理人员审批。
2.审批(7月1日-9日前):第1类留校学生报辅导员审批;第2、3类留校学生报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双审批;第4类留校学生报指导教师审批。辅导员审批前须联系申请留校学生家长,证实为家长同意后方可审批。管理人员审批后,集中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后,集中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3.门禁设置(7月9日-10日):各二级学院报送经审批同意的《2023年暑期留校学生汇总表》到学生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备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为留校学生开通校园进出门禁。
4.安排住宿(7月10日-11日):学生处向后勤保障处提供各二级学院宿舍需要量;后勤保障处根据需要量将宿舍分配给二级学院;各学院分配宿舍后报学生处、后勤保障处备案,组织留校学生入住。
四、留校学生管理
对留校学生采取“校-院-组-寝室”四级管理模式,畅通信息收集、处理与反馈机制。
(一)学校层面
1.办公室:负责暑期学校层面值班安排,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相关部门应急工作协调。
2.教务处:负责教室开放,相关竞赛、培训活动的组织与教育管理。
3.学生处:负责暑期留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总协调,各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在班在岗情况检查,落实暑期安全教育、心理咨询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后勤保障处:做好暑期留校学生的饮食、集中住宿、水电服务等保障工作;对暑期不使用的教室、宿舍等场所经安全检查后停水、停电、上锁封闭;严格访客登记制度与留校学生晚归登记制度。
5.保卫处: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和假期校园安全巡逻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擅自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落实留校学生出入校园的门禁管理;联合学生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留校情况,及时调整校园门禁设置。
7.团委:负责社会实践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协助学生处做好留校学生校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8.图书馆:开放阅览室以及有关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学院层面
1.各学院应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和至少一名教师(辅导员)担任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员,正常在班在岗,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育管理(联培研究生按学科关系,纳入相关学院管理)。
2.各学院应结合学生留校目的、留校时间与性格爱好,对留校学生进行分组,合理安排寝室居住,设置组长与寝室长并明确其职责。
3.各学院对暑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等场所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管理责任,禁止留校学生在无指导教师监管下使用仪器设备。
4.指导教师发现学生未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的管理员,由管理员落实追踪管理。
5.管理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关心、了解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思想等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梳理学生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排查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管理员要认真落实暑期“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和交通安全防范”等安全工作主题教育,找准教育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处置、报告,坚决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7.管理员要负责留校学生每天在学工平台签到打卡,对擅自离开市区的学生,取消留校资格,并及时与家长联系,要将学生安全教育基本知识覆盖到每一位家长。
(三)项目组层面
1.各项目组组长要落实培训考勤制度,发现学生未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应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落实追踪管理。
2.对考研组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创造条件,为本院学生提供相对集中的学习空间,便于落实管理责任。
(四)寝室层面
1.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发现寝室成员有饮酒、晚归、私自离校、行为异常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员。
2.留校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五个防范,即防火、防盗、防骗、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好四个必须,即每天必须打卡,电话必须畅通,出门必须结伴,离校必须报告;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外出游泳、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严禁私自离校。
3.对拒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暑期相关制度和要求的学生,以及瞒报、漏报、迟报的人员,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公共秩序予以记过以下处分;影响坏、情节严重、或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附件一:2023年暑期学生留校审批表.doc
附件二:2023年暑期留校学生汇总表.doc
学生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