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4-09-23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各位老师:

   为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促进学校2025届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于近期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4〕27号)。按照工作要求,学校拟组织开展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现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4年7月—2025年7月

   二、工作流程

自第四期起,就业育人项目采用部、省、校三级管理机制,实行动态审核、常态化运行模式。用人单位和高校项目负责人即时申报,部、省、校三级动态审核推荐。发布项目、申请对接、立项申报及审核推荐均需在本期开展时间内完成。 

  (一)发布项目         

   用人单位在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ncss.cn/jyyr)注册认证后,申报项目需求,申报内容可参考项目申报指南。各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简称行业就指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项目需求按照“即申即办”的工作原则进行常态化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需求在平台动态发布。

  (二)申请对接

   高校就业部门要广泛宣传推介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组织动员本校辅导员、就业工作专职教师、任课教师等积极参与,通过平台提交项目对接申请。用人单位在收到项目对接申请后,及时开展项目论证评审,并与审核通过的项目所在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同一高校的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签署一份合作协议。

   (三)立项申报

   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校项目对接申请人将立项材料(合作协议等)上传平台,经校级管理员核验通过后报送至省级管理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即申即办”的工作原则开展常态化评审,在平台提交立项结果,立项名单动态公布。

   (四)项目实施

   合作协议签署后,用人单位和高校共同推动项目实施,落实落细合作内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高校根据协议约定,牵头开展项目落地实施并定期向用人单位报告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及软硬件支持(原则上不得为零,相关支持情况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由用人单位根据合作协议向高校提供。

   (五)结题验收

   高校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合作内容及相关任务,在平台中提交项目结题申请,经用人单位验收完成、校级管理员初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结项名单动态公布。行业就指委适时组织优秀案例项目评选。用人单位、高校参与条件与要求,项目内容类型以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企业项目申报指南、高校项目申请书、校企合作协议书、项目结题报告等模板材料,可在平台“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要立足服务国家战略和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服务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大黄山”、“皖北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为重点,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等申报项目。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要主动扛起“稳就业,保就业”政治责任,认真组织本次申报工作,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积极申报项目。积极邀请用人单位参与就业课程设置、案例开发、师资队伍培训等,用好校内外资源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项目申报账号创建请联系学生处张老师,电话:3305019。

   附件1:关于开展第四期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第四期供需对接项目操作指南.zip

党委学工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