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09-06   动态浏览次数:527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皖西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发(2008)1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第二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学生助理选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生工作助理、教学助理、行政管理助理、临时助理等。

二、岗位职责

(一)学生工作助理岗位职责

1、在学院党总支指导下,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传达学校、学院阶段性工作要求,并协助了解落实情况。

    2、协助开展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向本学院领导汇报。

    3、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办公室的日常服务工作。

    4、协助团总支、辅导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发挥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主动化解同学间的矛盾。

    6、完成学院领导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教学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和教学秘书做好对各相关部门(学院)的文件传送工作。

    2、协助教学秘书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协助教学秘书做好教学数据的统计和整理工作。

    4、协助教学秘书做好听课记录本、教学日志、实习手册和校历等教学材料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5、协助教学秘书做好教材的整理和发放工作。

(三)行政管理助理岗位职责

    1、在部门领导指导下协助做好部门的日常事务。

    2、积极主动做好部门的日常服务工作。

    3、发挥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

    4、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临时助理岗位职责

根据用工部门要求,协助部门做好阶段性管理或服务工作。

三、岗位职数

    1、各学院按约200名学生配备一名学生助理。

    2、行政管理助理由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岗位,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3名。

各学院、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勤工助学岗位,需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另行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自付。各单位本学期学生助理岗位职数具体如下:

皖西学院2017年秋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职数分配表(指导性)

单位名称

岗位职数

单位名称

岗位职数

材料与化工学院

6

人事处

3

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

7

教务处(创业学院1人)

10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3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7

法学院

2

学生处

12

环境与旅游学院

6

财务处

3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8

科技处

6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8

发展规划处

3

金融与数学学院

7

保卫处

2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1

后勤管理处

3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10

国有资产管理处

3

体育学院

4

离退休工作处

3

外国语学院

4

图书馆

19

文化与传媒学院

4

校办公室(档案馆2人)

4

艺术学院

10

网络中心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2

继续教育学院

3

工会

3

组织部

3

团委

3

宣传部

6

后勤服务总公司

3

监察室

2

关工委

1

审计处

2

校史办

1

  

4、临时岗位由用工部门先测算工作量(工时)劳务报酬后报学校核定审批,工作结束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按每人每小时不低于8元标准发放劳务酬金。四、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组织管理能力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6、身体健康,能胜任所应聘的工作岗位。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申报与选聘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填写《皖西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附表1)。

    2、学生工作助理、教学助理由各学院考查、面试选聘,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后名单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行政管理助理由各部门根据用工条件考查、公开选聘,面试合格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

3、各学院、各部门在选聘录用勤工助学学生时要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各学院、各部门本学期选聘勤工助学工作需在9月13日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管理与考核办法

    1、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皖西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被选聘的勤工助学学生,在上岗前各学院、各部门要与学生本人签订《皖西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2),各学院、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与学生自行签订用工协议书,并按要求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勤工助学的学生由用工单位负责教育管理,学生在各学院、各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勤工助学学生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学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由各学院、各部门按岗位职责考核,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下学期不再继续聘用。

七、工作时间与报酬

    1、学生勤工助学是在学生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上课、实习、实验、集体活动及正常休息时间。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

3、被聘上岗的学生劳务报酬经用工单位考核,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核发,固定岗位每人每月酬金300元。被选聘录用学生的报酬从各学院、各部门报送选聘学生名单之日起开始计酬。

4、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每2个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第3个月上旬。

附件1:皖西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2:皖西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附件3:皖西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

  

皖西学院     

                       2017年9月5日

附件1:皖西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doc附件2:皖西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doc附件3:皖西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