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孤儿免学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09-08   动态浏览次数:2051

各二级学院、霍邱师范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皖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院发〔2017〕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 二级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宣传、组织和审核认定等工作。

(二) 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与推荐工作。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当年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年级或专业)内公示。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或学院)提出书面认定申请,详细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出具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资格审查。由辅导员依据学生的困难申请,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

(三)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在校期间的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就餐卡消费情况等,召开评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困难生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等级。

(四)监督反馈。辅导员负责审核所属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比例,在学生班级(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五)学院审批。学院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建立困难生档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认定对象和标准

认定对象:具有皖西学院正式学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每学年如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儿、残疾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低收入家庭子女;

(八)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沉重者;

(九)其它确需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就餐卡消费过高;

(二)经常在校外饭店、排档等就餐;

(三)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四)购买使用高档电脑、高档手机;

(五)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困难生一般不超过二级学院总人数的30%,特殊困难学生一般不超过二级学院总人数的10%。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院、各位辅导员要详细解读国家资助政策。并将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点,帮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掌握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严格资助对象认定,规范资助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资助标准,努力提高资助精准度。国家助学金评审要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资助。

(三)根据(皖教工委【2017】33号),对在目标任务内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供其他证明,各二级学院直接认定为困难生;非目标任务内的学生,如能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亦能认定为困难生,享受助学金最高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皖西学院2017-2018学年贫困生库信息采集表(附件3),采集信息需录入贫困生信息库,同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皖西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6)。

(四) 各学院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安排一名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如: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布置落实、督促检查等。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正式文件上报)请于9月26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必须在认定前提供当年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等材料,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皖西学院2017-2018学年贫困生库信息采集表》(附件3) ,交班级辅导员初审上报。2016-2017学年已认定困难生且本学年重新申请认定的困难生,无须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六) 各班级评议认定后,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或辅导员保存)、《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齐整理交所在学院审核签章。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议认定结果要在班级、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学院填写《皖西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于9月26日前将认定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复印件,附件2、附件4、附件6原件纸质材料和附件4、附件6电子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xsc@wxc.edu.cn。

(八)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跟踪调查了解机制,认定后若有学生家庭突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需增补者,经本人申请,填写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班级或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签署意见,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九) 认定后若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按照《皖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十) 认真做好贫困生库信息录入工作。各学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学院贫困生库信息录入工作(安徽省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要全面详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信息录入工作必须在9月26日前完成,否则系统关闭将无法录入;同时,我校学工系统已正常运行,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请在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中申请,并完成审批上报工作。

 (十一)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及保障工作。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一律免收学费。(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者。孤儿认定应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生活补助申请表。上学年已提供孤儿证明材料的,本学年可直接汇总上报,不需要重复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收集孤儿证明及相关材料造册汇总,填写《皖西学院2017-2018学年孤儿免学费汇总表》(附件5),于9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政策将及时进行学费免除。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皖西学院2017-2018学年贫困生库信息采集表

附件4:皖西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5:皖西学院2017-2018学年孤儿免学费汇总表

附件6:皖西学院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皖西学院  

                                     2017年9月7日